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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秦火火周五受审 炒火别人惹火上身

    Date:2014-04-09 10:54:41   来源:互联网   访问:
      4月11日,网络推手秦火火(原名秦志晖)涉嫌诽谤罪、寻衅滋事罪一案将在朝阳法院首次开庭审理。  根据起诉书内容,秦志晖被指控涉嫌损害杨澜、张海迪等名人名誉以及涉嫌编造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。  周五
       4月11日,网络推手“秦火火”(原名秦志晖)涉嫌诽谤罪、寻衅滋事罪一案将在朝阳法院首次开庭审理。

      根据起诉书内容,秦志晖被指控涉嫌损害杨澜、张海迪等名人名誉以及涉嫌编造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。

      周五庭审微博直播

      2013年8月,北京警方通报,警方打掉一个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、恶意侵害他人名誉,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—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尔玛公司”),抓获秦志晖(网名“秦火火”,曾是尔玛公司员工)、杨秀宇(网名“立二拆四”,尔玛公司创办人)等人。

      随后,秦志晖和杨秀宇等人被刑拘。

      昨天,朝阳法院通报,“秦志晖涉嫌诽谤罪、寻衅滋事罪”案将于4月11日9时在该院公开开庭审理,法院将通过微博直播案件审理过程。

      从公诉信息上看,此案庭审,只涉及秦志晖,并未涉及杨秀宇等人。

      微博引大量转发和负评

      检方指控,秦志晖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,使用“淮上秦火火”、“炎黄秦火火”、“东土秦火火”等微博账户,捏造损害杨澜、张海迪、罗援等人名誉的事实,在网络上散布,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。2011年8月20日,为自我炒作、引起网络舆论关注、提升知名度,秦志晖使用名为“中国秦火火_f92”的微博账户编造、散布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,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。

      检方认为,秦志晖的行为已涉嫌诽谤罪、寻衅滋事罪。

      背景

      “秦火火”的“谣微博”

      秦火火,原名秦志晖,曾是尔玛公司员工,2013年8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。他利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、恶意侵害他人名誉,非法攫取经济利益,有网民称其为“水军首领”,并送其外号“谣翻中国”。

      ●2011年8月20日秦志晖使用“中国秦火火”称,原铁道部已向动车事故中意大利遇难者协议赔偿三千万欧元(折合人民币接近两亿)。

      ●2013年2月24日 秦志晖使用“东土秦火火”称,罗援身为少将,其大哥在德国一著名公司任高管。

      ●秦志晖使用“炎黄秦火火”,暗指张海迪的妹妹更改姓名、国籍,通过某公司高管身份承接残联工程项目。

      ●秦志晖使用“川中秦火火”,称杨澜从股市骗钱诈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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