吃狗肉与不吃狗肉,双方矛盾短期内难以调和,但短期内无法调和不代表任何一方可以失去理性、可以动粗,甚至采取非法的手段干预另一方的自由和权利。
从国家法律而言,“吃狗肉”不犯法,而“不吃狗肉”法律也没有专门倡导,“吃与不吃”在法律上并无高低之分,在道理和道义上同样没有一个绝对的“高尚与否”的定论。一方打着“道义”和“良善”的幌子,去“强迫”另一方“必须”接受他们的“建议”,这本身就是一种粗暴的干预甚至涉嫌违法。
“全城遮狗”现象,只会是争议双方矛盾激化和问题尖锐化的反映。这种结果其实是任何人都不想看到的。一言以蔽之,任何带有不良色彩的传统和习惯,终归有历史的烙印,想短期内一下子试图“祛除”之,既是不智的,也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。社会发展到了一定阶段,文明程度到了一定阶段,一些历史传统中的“糟粕”自然会销声匿迹。反对“狗肉节”和吃狗肉者,对此不可也不必过度心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