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日下午,嘎玛次珠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,目前当事人已被控制,事发于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。该男子是外地来藏做房产和生意的人,而当时在现场有两人。“虐杀野驴”确有其事,但因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,还有很多细节不便透露。
我国《刑法》明文规定,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