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
  • 联系投稿 版权声明
  • 首页 热点 明星 影视 音乐 综艺 演艺
    当前位置:首页 > 热点 > 列表

    生二胎退独生子女费 地方性法规,还是早日修正与中央保持一致的好!

    Date:2014-11-24 11:57:12   来源:互联网   访问:
    我们符合条件生育二胎,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费,该怎么办呢?昨天,郑州市民陈女士称,她向社区申请二胎指标时被告知,夫妻俩享受的独生子女费,应当如数退还。(据《大河报》11月22日报道)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,
    “我们符合条件生育二胎,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费,该怎么办呢?”昨天,郑州市民陈女士称,她向社区申请二胎指标时被告知,夫妻俩享受的独生子女费,应当如数退还。(据《大河报》11月22日报道)

   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,此前家庭享受的独生子女费,是政府给予的政策性奖励;如今,国家从国情出发对计生政策做出重大调整,符合条件,且已申请生育二胎的家庭,当然不应继续享受独生子女费。但往前追溯要求退回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,不但从道理上说不过去,而且也没有法律依据。

    今年初出台的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〉的通知》第四条明确规定: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,应当注销其“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”,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,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。河南省官方却表示,依据河南省人大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要予以退还。国家最高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,怎么到了河南就失去效力了?


    诚然,国家卫计委的通知,是面向全国、全局的指导性意见,每个省份情况不同,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,但作为一项极为严肃的基本国策,大方向、大原则不能变,何况有条件允许生育二胎都执行了,何以偏偏在独生子女费问题上与中央相左?

    生二胎要退独生子女费,不但有与民争利的嫌疑,而且使国家政策打折,不可避免地使政府威信受到损害。特别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,地方政府也好,相关部门也罢,理当自觉、主动维护政策、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避免执行走样,因小失大,既伤民心又损公信。
    首页 | 音乐 | 综艺 | 影视 | 明星 | 演艺 | 热点 | 联系投稿 | 版权声明
  • Copyright @ 2010-2014 http://www.8gyu.com,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: 冀ICP备08108040号
    欢迎广大网友来本网站投稿,网站内容来自于互联网或网友提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