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自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获悉,该县一名19岁在校女学生李某“出租身体”一夜后向对方索要5万元青春损失费未果报警。当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鉴于李某系在校学生,决定对其免于刑事处罚。
正阳县人民法院案情资料显示,1995年出生的李某网名为“本人出租”。 2013年7月底,王某在网上看到其网名后,主动与其网上QQ聊天,通过聊天,王某了解到李某确实“出租身体”,王某喜出望外。经过短时间的网聊,8月1 日夜二人如约见面。通过一番讨价还价后,最终李某同意“租金”为200元一夜。随后李某随王某去宾馆开房,并发生了性关系。
第二天,回家后的李某感觉身体不适,便上网查询生理知识,认为自己的处女膜已经破裂,非常生气。遂给网友张某联系,让张某为其出谋划策教训王某。经二人密谋后,李某决定找王某索要五万元钱青春损失费,否则就去报警,以此吓唬王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