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1999年因同村赵振晌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而被拘留。
●2002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,缓刑2年。
●2010年5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,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,宣告赵作海无罪,其获赔65万。
●2010年7月以公民代理人的身份重新出现在公众视野。
●2011年4月赵作海和李素兰领取了结婚证。
●2012年4月在商丘市归德路开旅社,8个多月后旅社倒闭了,损失4万元。
●2012年7月赵作海所陷传销案结案,损失17万余元。
●2014年3月成为商丘的一名环卫工人,负责清扫市中心长约150米的路段。
赵作海
男,1952年出生,河南版“佘祥林”。1999年,作为杀人犯入狱。2010年4月,被“杀”者回村。此后,赵作海无罪释放,并获65万元国家赔偿。经媒体报道,他成为代表冤案的“符号”而广受关注。
离开监狱这四年,赵作海比想象中老得快。他曾做过公民代理人,却发现很多事“管不了”;曾参与过“西部大开发扶贫工程”,后来才知道是传销,11年冤狱换来的65万赔偿款,四分之一没了;曾开了家小旅馆,不到9个月,赔钱倒闭。现在,他成了一名环卫工,一个人干两个人的活儿。